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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公司被起诉,股东承担哪些责任?

发布:admin 时间:2025-03-11

劳务公司被起诉,股东承担哪些责任?

当劳务公司面临起诉,股东可能承担的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种:

首先是有限责任。一般而言,依据法律规定,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。这表明,只要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界限清晰,股东仅需在自身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。例如,若股东认缴出资100万,公司运营产生债务,只要公司自身财产足以偿债,股东仅以这100万出资承担责任,不涉及其它个人财产。

劳务公司被起诉,股东承担哪些责任?

其次是出资义务。若有股东未按规定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,那么该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。举例来说,某股东应出资50万,实际只出资30万,针对公司剩余20万债务,该股东需在这20万的额度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。

最后是“刺破公司面纱”的情形。要是股东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状况,比如财产混同,即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界限不明,或者人格混同,导致公司与股东难以区分,此时就可能被认定为“刺破公司面纱”。一旦被认定,股东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即并非仅以出资额为限,而是要对公司所有债务负责。

总而言之,股东具体承担何种责任,不能一概而论,需依据实际情况判定。若出现上述情形,股东极有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。

案情回顾

小文、小高、小符同为某劳务公司股东。该劳务公司因债务纠纷被起诉。其中,小文认缴100万且已足额出资;小高应出资50万,但实际只出资30万;小符存在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问题。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各位股东应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。

案情分析

1、小文足额出资,且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明确,依据有限责任原则,仅以100万出资为限承担责任。

2、小高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,需在未出资的20万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。

3、小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,有可能被认定为“刺破公司面纱”,需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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